何縣令本名何易于,在唐朝時候,出任益昌(原昭化縣,今屬廣元市)縣令。在一個春光明媚的日子里,利州(原廣元縣)刺史崔樸帶著賓客和家屬,乘坐樓船,沿嘉陵江而下,高歌飲酒。觀景賞春。船至益昌城下,水勢逆流,歸槕難返。崔樸即下令派當地民伕拉纖回船。何易于聞知此事,便徒步來到江邊,他把朝笏板插在腰帶上,脫掉官靴,挽起雙袖,接過纖繩準備下水。崔樸一見,驚問何故,何易于從容地答道:“現在是春耕季節,百姓正忙于耕種,婦女在養植蠶桑,只有我沒有多少事,可以代替他們充當這項勞役”。崔樸聽了,感到慚愧,只好騎著快馬,自回州城去了。
何易于竟何人也,據《新唐書》記載:何為人鯁直,為官清廉。常想民之所想,急民之所急,苦民之所苦。有一年皇帝下詔,要鹽鐵官兼營專賣茶利,各地都遵辦了,他卻沒有執行:“吾敢愛一身,移暴于民乎,亦不使罪爾曹”。就把詔書焚毀。上司知道后,姑念他是個賢能的下屬,沒有追究此事。他任縣令時,常向縣里鄉賢請教。民有死喪不能具葬者,他用自己的俸祿,勒吏為辦。老百姓發生毆打,前來告狀。他總是先問明情由,辨明是非,以教化為主,不輕易判處入獄,因此縣牢里三年沒有囚犯。由于他為官清正,又不逢迎上司,一生也就是個七品縣令。連《新唐書》的作者為他作傳時,對其籍貫、出身、生死年月都難弄清,只能記些點滴宦績而已。